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經公務人員相關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4.最近三年考績無考列丙等或連續三年考列乙等。
工作項目
1.辦理土地登記案件校對或審查相關業務。 2.公文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提供線上調閱履歷功能,於115年4月14日前以線上應徵本職缺,並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逾期不受理。聯絡電話:04-26867125(分機101葉課長;分機604人事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3/19 ~ 1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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