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2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需於有效期限內)。
工作項目
1.辦理學前教育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學歷證件、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5年4月21日以前郵寄至100029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97號11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組卓小姐收(聯絡電話:02-77367467),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郵戳為憑,或於時限內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大小不可超過5MB,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一、 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錄取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2/23 ~ 115/03/06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2/10 ~ 115/02/24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1/17 ~ 115/01/26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2/19 ~ 114/12/26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2/12 ~ 114/12/24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1/19 ~ 114/11/25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0/07 ~ 114/10/20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25 ~ 114/10/07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23 ~ 114/09/30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23 ~ 114/09/30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11 ~ 114/09/17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21 ~ 114/08/30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19 ~ 114/08/25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26 ~ 114/06/13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01 ~ 114/05/14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21 ~ 114/04/10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19 ~ 114/03/12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09 ~ 114/02/14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15 ~ 114/02/03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10 ~ 114/01/24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16 ~ 113/12/23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