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具有規劃、協調、判斷、溝通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相關軟體運用者。
3.具有機車或汽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出勤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園設施維護工程。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銓敘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本所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4.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5.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聯絡人及電話:02-26812106轉2202劉先生,另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812106轉2601劉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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