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2/03
有效期間
115/02/03 ~ 115/02/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具有規劃、協調、判斷、溝通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相關軟體運用者。 4.具有機車或汽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出勤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園設施維護工程。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銓敘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本所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4.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5.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聯絡人及電話:02-26812106轉2202劉先生,另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812106轉2601劉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1/14 ~ 1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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