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四)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辦理公路監理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4月14日(星期二)(以郵戳為憑)前填妥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暨切結書(可逕於網站下載或向本站人事人員索取)、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掛號郵寄本站第五股(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四等約僱職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資料審核後,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二)本次職缺為代理技佐,月支新臺幣34,775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所桃園監理站03-3664222分機507龔小姐。 (三)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四)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另擇優列2名儲備人員列入桃園監理站候用名冊,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得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或等別相同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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