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29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大學財經相關系所畢業。
2、 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之財稅金融或會計審計等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3、 熟悉電腦操作,具有財務金融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善溝通協調。
5、 任用人員自報到日起須簽署利益迴避自律公約,願遵守本人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於本人任職期間,絕不從事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指數股票基金、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及個股認購之買賣行為。
工作項目
辦理退撫儲金財務管理、投資運用等相關業務,及其他綜理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點選【應徵職缺】,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2. 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
3. 聯絡電話:02-82367476袁小姐。
4.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 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1/12 ~ 1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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