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1/12
有效期間
115/01/12 ~ 115/02/0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 2、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財經相關系所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 3、熟悉電腦操作,具有財務金融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4、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限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善溝通協調。 5、任用人員自報到日起須簽署利益迴避自律公約,願遵守本人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於本人任職期間,絕不從事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指數股票基金、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及個股認購之買賣行為。
工作項目
辦理退撫儲金財務管理、投資運用等相關業務,及其他綜理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末頁請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以A4規格裝訂,於115年2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寄11601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4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儲金管理組科員)。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2-82367476袁小姐。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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