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約僱職務代理⼈(A620130)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21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者(需附畢業證書)。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需附畢業證書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須註明詳細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
1.辦理道路、橋梁之新建、拓寬及改建工程。
2.辦理道路、橋梁新建、拓寬及改建工程勘估經費。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5年4月21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與本職務工作內容相關之服務證明,須註明實際工作內容)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約僱職務代理⼈,A620130)。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僱用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視實際報到日)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10月底),本案約僱職務代理人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A620130)
115/03/23 ~ 115/03/30
約僱職務代理⼈(A620130)
115/03/11 ~ 115/03/18
約僱職務代理⼈(A620130)
115/02/10 ~ 115/02/26
約僱職務代理⼈(A620130)
115/01/21 ~ 115/02/06
約僱職務代理⼈(A620130)
115/01/15 ~ 115/01/20
約僱職務代理⼈(A620130)
115/01/09 ~ 115/01/14
幫工程司
114/12/16 ~ 114/12/31
幫工程司
114/11/25 ~ 114/12/02
聘用職務代理⼈(A620070)
113/11/26 ~ 113/12/03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