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2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歷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六、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民團體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人民團體科科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劉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606,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5年4月23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8,948元整(約僱5等,280薪點)。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被代理人如提前回職復薪,以僱用至回職復薪前一日止;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8.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
9.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措施,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3/12/30 ~ 114/01/1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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