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專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3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具法務部調查局(含所屬)工作經驗10年以上。
工作項目
財政部關務風紀督察業務。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5年4月13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5年4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如親遞者,請送本部收發),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郵寄財政部人事處劉先生收(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專員」)。
(三)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02-23227442劉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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