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21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專科畢業具法警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 3.高中、高職畢業具法警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4.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之限制情事者。 5.具法警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法警勤務(需輪值勤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請提供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證明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於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掃描合併為一個電子檔後上傳),確認應徵職缺及履歷資料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無法線上應徵者,請紙本掛號寄至本署人事室收。 2.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5.甄選方式:採學經歷審查及面試。 (1)學歷占10分:專科7分、大學10分。 (2)面試占90分:面試依評分標準表各項標準評定分數。 6.錄取人員應合於司法特考四等法警類科考試體格檢查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註銷錄取資格: (1)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2)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3)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4)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5)重度肢障。 (6)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7)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8)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9)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 7.本2職缺分別為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及115.7.16退休缺之職務代理人,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金額為38,948元/月。 8.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官方網站,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周小姐(03-6677999分機51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20 ~ 114/02/02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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