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
中央造幣廠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大專(含)以上畢業。
2.具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以上「人事行政」、「社勞行政」、「綜合行政」、「法制」或「司法行政」類科及格,
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之實授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之現職人員。
3.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3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4.應徵者如具備薦任7職等(含)以上資格者,將於審查時視為資格不符。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暨最高學歷證明
(2)考試及格證書
(3)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暨最近五年內考績通知書、獎懲令等影本(以上資料恕不退還,請縮印為A4尺寸)。
2.前述資料,請於115年 4月 17日前(郵戳為憑)寄至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中央造幣廠人事室楊小姐收。
3.如有疑義請電03-3295174轉223楊小姐。證件不齊恕不受理,合則約談面試,不合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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