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戶籍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9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現敘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熟練電腦文書處理,具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限制轉調情形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櫃檯及戶籍資料核發業務。
(二)戶籍行政及各項跨機關服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現職人員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4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4樓『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人事單位』收」(郵戳為憑),或電郵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300字,並請註明日間聯絡電話)。
2.最近一筆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3.最高學歷證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甄選方式為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五)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視面試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https://nghr.gov.taipei/)最新消息區,請自行上網查詢。
(六)聯絡人:莊小姐,電話:02-27825196轉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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