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者。 (二)性別不拘。 (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1項規定者。 (五)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
工作項目
擔任本所女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20日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115年4月20日前以郵寄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簽收,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115年第2次儲備約僱人員(職務代理)甄選」字樣,逕寄(送)本所(臺南市南區大林路161號)收(例假日不收件)。 (三)報名應繳文件: 1.報名表及簡要自傳各1份。(報名表請自行粘貼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格式請至本所網站電子公佈欄項下自行下載 https://www.tnj.moj.gov.tw/)。 2.最高學歷證件、退伍令(或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3.曾任矯正機關戒護工作經歷或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4.刑事紀錄資料證明(報名表如勾選自行向縣市警察局申請者,請務必繳交)。 ※注意事項:上開應繳證件一律抽存,不予退還。應繳文件請以「A4列印」並依序排列 (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如有短缺或資料不齊全者,不受理報名。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四)人事室黃主任、電話:06-2150583#16;06-278191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5/12 ~ 1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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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4/02/26 ~ 114/03/11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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