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7
職務列等
6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2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水土保持、水利、土木、農業、文化、生態、景觀相關科系尤佳。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各款情事。 4.本職缺除正取2名外,列候補人員1至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工作項目
1.辦理農村發展及建設相關業務。 2.辦理水土保持及防災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式,應徵者請逕⾄⾏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平臺」,並完成開放本機關調閱履歷資料後,將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資料掃瞄檔上傳徵才系統或檢附相關資料於115年4⽉27⽇前郵寄95055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段665號(農業部農村發展及⽔⼟保持署臺東分署⼈事室收)。 2.證明文件及佐證資料:(1)非公務⼈員簡式履歷表(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傳)、(2)最⾼學歷畢業證書及(3)⾝分證正反⾯影本等資料(以上均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加蓋私章或簽名)各1份,依序排列以A4格式影印裝訂整⿑,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職務代理⼈員。 3.務請註明聯絡電話(⽇、夜)。 4.截⽌⽇期:公告截⽌⽇(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5.聯絡電話(089)323057轉5700,⼈事室吳主任。 6.經審查符合⽤⼈需求者,本分署擇優通知⾯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7.僱⽤期間:本職務係代理本分署提列115年⾼等考試三級分發職務,僱⽤期間⾃實際到職⽇起⾄考試錄取分配⼈員報到前⼀⽇⽌,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職務代理人
115/03/13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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