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東港地政事務所
屏東縣東港地政事務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承認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無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之情形。
4.具備中英文輸入及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請自本所網頁【首頁-最新消息-公告】下載)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或免役證明、駕照、最高學歷、經歷、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於115年4月16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逕送屏東縣東港地政事務所收(址址:92851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5號2樓,聯絡電話:08-8331400轉2402,聯絡人:李小姐),信封上加註「應徵約用人員」。
四、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或逾期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另增列候補人員2名,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職缺為按⽉計薪(⽉薪新臺幣29,500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2/19 ~ 114/12/2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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