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具備服務熱忱、溝通協調、公文處理、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及執行能力。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23(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且不得空白,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2-2826-7000分機62095)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若甄選結果無合適人選得從缺。候補期間內若本室組員職務再次出缺,將由備取名單中擇優依序錄取,不另行公告。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組員
114/04/30 ~ 1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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