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里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起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務請填寫),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 最近1次職務派令影本。
5、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 應徵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料不齊,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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