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2
職務列等
5等約僱人員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熟悉電腦 office 操作及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應具備機車駕照(普通重型機車以上),且會騎機車。 5、具備汽車駕照及會駕駛汽車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道路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等各項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辦理公共工程之新建、改建、修繕及裝修等工程事項。 3、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辦理業務單位得視情形調整業務。
聯絡方式
一、加班有加班費、年終獎金1.5個月(按在職月數比例)、勞健保、特休、國旅卡、生日禮金(生日需在到職日後)、工程單位另有工程獎金。 二、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5年04月22日止,以郵寄(或逕送)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2樓人事室鍾先生收(115年04月22日截止收件,須於115年04月22日17:00前寄達,非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工務課-技士-職務代理人』)。 三、應備證件: 1.機車駕照(普通重型機車以上) 2.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須親筆簽名,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頁下載 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home.jsp?id=fa9e8e9a4951a136)。 3.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無則免附)。 四、僱用期間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約至116年3月底4月初)或僱用原因消滅之日止,月薪約為新臺幣38,948元整。 五、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七、寄送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2樓,聯絡人及電話:02-2678-0202轉223人事室鍾先生 ,另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78-0202轉369廖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2/09 ~ 115/02/22
檢視
約僱人員
115/01/16 ~ 115/01/23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