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2
職務列等
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不動產相關科系或法律系尤佳)。 二、具備不動產或法律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嫻熟電腦文書處理(Office軟體)及公文撰寫尤佳。 四、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不動產交易業務訪查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預售屋契約管理、違規查處及行政救濟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文件影本,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17時前寄達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本府地政局人事室收(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地價科約僱職務代理人】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前一日止。 4、本職缺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以不超過正取職缺2倍為限),於核定後3個月內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別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366 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8/26 ~ 1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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