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稅務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房屋稅查定與徵收作業。 二、辦理房屋稅人民申請案件之審核與擬辦。 三、房屋稅稅籍清查及管理。 四、房屋稅電腦系統相關作業處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23日前,經由本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二、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稅務員
115/02/25 ~ 1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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