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專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5/04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1.辦理土地登記案件審查。
2.承辦相關公文業務。
3.土地登記法令諮詢服務。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5年5月4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遲到者視為放棄,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2名,得增列候補2名(得採不足額錄取),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2-23062122轉511,承辦人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員
115/03/30 ~ 115/04/14
專員
114/09/19 ~ 114/10/07
專員
114/08/06 ~ 114/08/21
專員
114/06/04 ~ 114/06/19
專員
114/05/06 ~ 114/05/21
專員
114/04/11 ~ 114/04/28
專員
114/03/19 ~ 114/04/07
專員
114/02/18 ~ 114/03/10
專員
114/02/03 ~ 114/02/13
專員
114/01/03 ~ 114/01/13
專員
113/12/18 ~ 113/12/30
專員
113/12/04 ~ 113/12/16
專員
113/11/06 ~ 113/11/18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