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A630250)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且稅金融相關科系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有國稅局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之情形。
工作項目
1.稅務案件處理。 2.一般性公文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前(以郵戳或本分局總收文收件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銷售稅課 洪課長 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301(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 銷售稅課 約僱職務代理人A630250」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 3.本次甄選職缺列正取1名,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次僱用為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該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報到日預計115年10月下旬),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6.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4/13 ~ 1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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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2/01 ~ 114/12/08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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