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12/01
有效期間
114/12/01 ~ 114/12/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需具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擔任約用人員滿2年經驗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有國稅局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工作項目
1.稅務案件處理。
2.一般性公文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12月8日(星期一)前(以郵戳或本分局總收文收件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銷售稅課盧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304(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3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銷售稅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本次甄選職缺僅列正取,不列備取。
3.本次僱用為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該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報到日預計114年12月中旬),並俟年底考核成績據以續僱至115年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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