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30
職務列等
6等至6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如打字、WORD、EXCEL等系統操作能力;如具商會、財經、稅務工作經驗或公務機關行政工作經驗或相關訓練3個月以上者尤佳。 二、工作認真、善於溝通協調,可配合文書檔管作業及臨時交辦事項機動性工作。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 四、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2名,正取人員經通知後未能報到,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署得予從缺。 五、符合資格並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機關文書收分文、點收、校對發文、行政院公報送刊、監察系統回復、署網站檔案應用專區更新維護、監印用印業務、郵資統計、公文封印製及檔案應用申請案件。 二、配合文書作業輪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更新履歷資料、填寫自傳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附照片及自傳,工作經驗請敘明歷任工作單位、簡要工作內容及任職起訖;務請提供手機號碼,俾利聯繫)。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英語檢定等)。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依規定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本職缺係代理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工作期間自實際聘用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期滿應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錄取人員每月以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另須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四)聯絡電話:應徵相關請洽黃小姐(02)2322-8112;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李科長(02)2322-81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職務代理人
115/03/09 ~ 1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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