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5/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獸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學(含)以上獸醫學系畢業,具獸醫師證書資格者。
(二) 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具動物防疫或檢疫經驗,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者佳。
(四) 能配合業務需求於夜間、假日排班輪值者及能配合因應業務需要臨時加班及出勤者。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執行轄區內輸出入動物或其產品檢疫業務。
(二) 執行轄區內動物防疫管理及違法行為查核之監督。
(三) 執行輸出入動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 執行內轄區入出境旅客行李及輸出入郵包檢疫等業務。
(五) 執行檢疫處理業務。
(六) 執行輸出入動物防疫檢疫、執行入出境旅客行李檢疫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需配合業務於夜間或例假日值勤。
(七)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5月4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下列文件電子檔上傳本職缺(請依序排列,並掃描成一個檔案)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1. 大學畢業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或最後任職機關)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4.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 外語檢定證明 (有則檢附)。
6. 汽車駕照(有則檢附)。
7. 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
8. 其他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聯絡人及電話:施主任,(02)24247363分機310,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李科長(02)2424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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