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

技士

公告日期
114/06/02
有效期間
114/06/02 ~ 114/06/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獸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學(含)以上獸醫學系畢業,具獸醫師證書資格者。 (二) 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具動物防疫或檢疫經驗,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者佳。 (四) 能配合業務需求於夜間、假日排班輪值者及能配合因應業務需要臨時加班及出勤者。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執行轄區內輸出入動物或其產品檢疫業務。 (二) 執行轄區內動物防疫管理及違法行為查核之監督。 (三) 執行輸出入動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 執行內轄區入出境旅客行李及輸出入郵包檢疫等業務。 (五) 執行檢疫處理業務。 (六) 執行輸出入動物防疫檢疫、執行入出境旅客行李檢疫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需配合業務於夜間或例假日值勤。 (七)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6月16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下列文件電子檔上傳本職缺(請依序排列,並掃描成一個檔案)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1.大學畢業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2.考試及格證書、獸醫師證書。 3.現職(或最後任職機關)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外語檢定證明 (有則檢附)。 6.汽車駕照(有則檢附)。 7.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 8.其他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聯絡人及電話:黃主任,(02)24247363分機310,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李科長(02)2424734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佐
113/11/19 ~ 113/11/29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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