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技工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5/2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三、資格條件: (一)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 具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 (三) 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 需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隹。
工作項目
協辦文書、檔案管理相關業務。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秘書處蕭小姐,聯絡電話(02)8590-658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工
115/02/06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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