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技工

公告日期
115/02/06
有效期間
115/02/06 ~ 115/03/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資格條件: (一)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 具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 (三) 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 需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隹。 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一)報名方式: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達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秘書處蕭小姐」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技工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應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報名表。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相關技術執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工作項目
協辦文書、檔案管理相關業務。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秘書處蕭小姐,聯絡電話(02)8590-6582 薪資待遇: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約新臺幣2萬9,220〜3萬9,270元整)。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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