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
中央造幣廠工程師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5/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具備大學電機相關科系以上學歷畢業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實授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之現職人員。
(三) 具電機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
工作項目
一、 廠內能源管理事項。
二、 生產設備有關可程式控制器、各種自動控制線路及控制器之維修及改善。
三、 規劃電力系統之新增或改善,
四、 規劃工業用水、冷卻循環水等管路。
五、 規劃、管理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設備。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暨最高學歷證明
(2)考試及格證書
(3)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暨最近三年內考績通知書、獎懲令等影本(以上資料恕不退還,請縮印為A4尺寸)。
2.前述資料,請於115年4月30日前(郵戳為憑)寄至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中央造幣廠人事室楊小姐收。
3.如有疑義請電03-3295174轉223楊小姐。證件不齊恕不受理,合則約談面試,不合恕不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程師
115/03/23 ~ 1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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