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

工程師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4/1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高等考試三級(含)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含)考試及格。 二、 實授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之現職人員。 三、 具備可擔任初級以上電氣技術人員證照。 四、 具電機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
工作項目
一、 廠內能源管理事項。 二、 生產設備有關可程式控制器、各種自動控制線路及控制器之維修及改善。 三、 規劃電力系統之新增或改善, 四、 規劃工業用水、冷卻循環水等管路。 五、 規劃、管理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設備。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暨最高學歷證明 (2)考試及格證書 (3)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暨最近五年內考績通知書、獎懲令等影本(以上資料恕不退還,請縮印為A4尺寸)。 2.前述資料,請於115年4月13日前(郵戳為憑)寄至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中央造幣廠人事室楊小姐收。 3.如有疑義請電03-3295174轉223楊小姐。證件不齊恕不受理,合則約談面試,不合恕不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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