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5/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院書記官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本職缺為預估缺額,有關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自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下載,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s://ctd.judicial.gov.tw。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758,人事室趙科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三等書記官
115/01/14 ~ 115/01/20
檢視
三等書記官
115/01/02 ~ 115/01/12
檢視
三等書記官
114/10/30 ~ 114/11/10
檢視
三等書記官
114/03/05 ~ 114/03/13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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