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具銓敘部審定薦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者。
4.具汽機車駕照、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服務熱忱及有意願返鄉留任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為預估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115年4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列各項資料(含簡要自述),並請上傳附件資料及檔名註明應徵工務課技士職缺:(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語言、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2.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報名。
(2)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含300字自傳)及上述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掃描成1個PDF電子檔格式,於115年4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主旨請註明「應徵新店區公所工務課技士職務」。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人選未符合本所需求標準,得予從缺。
4.聯絡人:巫先生,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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