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業務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三、 高中以上學歷。 四、 熟稔電腦操作。 五、 能夠勝任行政庶務工作及與民眾交談應對。 六、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協助行政文書、案件登打、市民活動中心租借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壹、 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27日。請自行至本公所網頁/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http://www.bade.tycg.gov.tw/index.jsp),一律使用A4紙張,不另行販售。 貳、 甄選名額:業務助理(職務代理人)1名 參、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 (一) 即日起至115年4月27日(星期一)止,備妥報名資料於截止日前請於115年4月27日前逕寄或送達本公所社會課,註明應徵『社會課業務助理(職務代理人)』。 (二) 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初審資格條件不符者或檢具資料未備齊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 通訊及報名地點:33454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社會課 電話:03-3683155 #176 聯絡人:張淑微 肆、 甄選日期:電話通知,甄選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至社會課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伍、 工作項目:協助行政文書、案件登打、市民活動中心租借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陸、 僱用期間:自實際雇用日起至116年4月28日止(本職缺係約用人員育嬰留停期間之職務代理,代理人員於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柒、 每月待遇:新臺幣 3萬2,460元(依桃園市政府函示薪資給付標準) 捌、 報名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三、 高中以上學歷。 四、 熟稔電腦操作。 五、 能夠勝任行政庶務工作及與民眾交談應對。 六、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玖、 繳驗表件:(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 一、 報名表(如附件1)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壹拾、甄選方式:面談(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理念及處理問題等議項評定),依面談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壹拾壹、甄選結果: 一、 正取1名與備取1名,將公告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 二、 錄取人員報到日以本公所通知為準,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壹拾貳、附則: 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二、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其責。 三、 若甄選成績未達合格標準者(70分),本公所得不予錄取。 四、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變更,均悉公布於本公所網站。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臨時人員
115/02/11 ~ 1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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