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約僱人員(課員職代)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4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無雙重籍。 三、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文康活動等業務。 二、人事資訊系統資料管理及服務(離職)證明。 三、人事室預算及財物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代)」,於115年5月4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email protected],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本案係請假及留職停薪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至115年12日31日),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面試時間另以電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課員職代)
114/03/25 ~ 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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