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4/30
有效期間
115/04/30 ~ 115/05/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具有委任第5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水利工程測量、設計、規劃、施工、河川管理等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https://www.dgpa.gov.tw/)「事求人」點選該職缺,並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請注意應含自傳資料】。 2、將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銓審函影本以及下列第3點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上傳於附檔。 3、如有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得提供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 *其餘資格審查如需證明文件將另行通知。 4、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資料不齊者無法參加甄選。 (二) 凡核符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經通知補件未如期繳交、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另如面試成績未滿80分者,則未達用人需求不予錄取。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本案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4-23317588轉421。地址: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程員
115/02/12 ~ 1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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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
115/01/09 ~ 1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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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
114/11/25 ~ 1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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