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4/11/25
有效期間
114/11/25 ~ 114/12/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4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2.大專以上工程相關科系畢業,具調任土木工程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工程員任用資格者。
工作項目
水利工程測量、設計、規劃、施工、河川管理等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公務人員應徵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說明如下: 1.請確實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授權本處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 2.將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銓審函影本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上傳於附檔。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資料不齊者無法參加甄選。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用人需求及面試成績未滿80分者,恕不通知。本次擇優錄取正取2名,備取4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本案承辦人:人事室黃先生04-23317588轉42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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