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信義區公所
基隆市信義區公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30
有效期間
115/04/30 ~ 115/05/1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一般民政業務。
二、辦理里鄰管理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詳填連絡電話)、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影本、具結書(如下附檔)及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並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章,於115年5月11日(一)前郵寄至基隆市信義區公所(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179號)人事管理員章小姐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所將先行書面審查並擇優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通知。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三、本職缺僱用期間:自起僱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科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或約僱原因消失時)。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名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工作報酬:約僱四等250薪點(月薪34,775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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