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苗栗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苗栗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5/05
有效期間
115/05/05 ~ 115/05/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思想純正、品德優良、具愛心、耐心。
(三)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 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五)具有特教、護理醫療、教保、社工相關背景或工作經歷者為佳。
(六)本人具結確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 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工作項目
依據本校「教師助理員工作職掌須知」內容
聯絡方式
電話:037-266498轉302學輔處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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