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苗栗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苗栗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7/0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思想純正、品德優良、具愛心、耐心。
(三)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 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五)具有特教、護理醫療、教保、社工相關背景或工作經歷者為佳。
(六)本人具結確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 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工作項目
依據本校「教師助理員工作職掌須知」內容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於公告時間逕自填具報名表(如下附),並於115 年 7 月 6 日 (星期 一 中午12點前完成報名,
其方式如下:
1.親送: 請將報名資料親送至苗栗縣苗栗市嘉新里經國路四段825號,本校學輔處收。
2.報名費一千五百元整,請於甄選報到時繳交。
(二)報名資料
1.報名表(請事先填妥)。
2.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請貼於報名表)。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背面各1份(請用A4紙張併同影印乙張)。
4.最高學歷證件。(以上證件以影本代替)。
5.其他專長經歷證明影本。
以上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無訛)並依序裝訂,資格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
所送資料恕不退件。
七、甄選日期地點及方式:
1.甄選日期:115年7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00分(當天上午8時50分一樓團諮室報到)。
2.甄選地點:本校校史室及復健中心(苗栗縣苗栗市嘉新里經國路四段825號)
3.電話:037-266498轉302
4.甄選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學歷證件正本(驗後歸還正本)
5.甄選方式:口試,特殊教育相關知能:50%;實作,學生移位及輔具操作:5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教師助理員
115/05/05 ~ 1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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