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藥師

公告日期
113/12/30
有效期間
113/12/30 ~ 114/01/15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 各款情事之ㄧ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二、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藥學科系畢業,領有合格藥師證書者。 三、公務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相當之特種考試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具有與本院同級地區醫院以上臨床藥事工作2年以上經驗,具有證明。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 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調劑、藥物諮詢等藥事服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需配合輪班。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掛號郵寄報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封套請註 明「師(三)級藥師」。 二、報名應檢附證件資料(請用A4影印裝訂):1、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 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符合應具之資格條件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章)。2、身分證(正反面)、藥師證書(正反面)、執業執照(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3、服務在職證明正本。4、近二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具退除役官兵身份者請併榮民證。 三、郵寄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人事室賴先生收。聯絡電話:03-5962134#112。 四、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筆試與 面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