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藥師
公告日期
114/02/19
有效期間
114/02/19 ~ 114/03/05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藥學科系畢業,領有合格藥師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 各款情事之ㄧ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調劑、藥物諮詢等藥事服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需配合輪班。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掛號郵寄報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封套請註明「師(三)級藥師」。
二、報名應檢附證件資料(請用A4影印裝訂):1、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符合應具之資格條件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章)。2、身分證(正反面)、藥師證書(正反面)、執業執照(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3、服務在職證明正本。4、近二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具退除役官兵身份者請併榮民證。
三、郵寄地址:3104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人事室王小姐收。聯絡電話:03-5962134#126。
四、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筆試與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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