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12
有效期間
115/05/12 ~ 115/05/1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備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具備高度服務熱忱、電腦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 本職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聯絡人:桂小姐,聯絡電話:02-2380375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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