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

駕駛

公告日期
114/01/01
有效期間
114/01/01 ~ 114/01/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9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資格條件 (一)須具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二)領有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且最近3年內無責任肇事紀錄者(如具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諳汽車修護能力者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身心健康、品性端正、無酒駕 等不良紀錄者。 二、其他注意事項: 本甄選案,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應迴避僱用情形者,請勿報名。
工作項目
(一)公務車輛駕駛。 (二)公務車輛保養與維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檢附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一)報名表1份(詳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浮貼於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五)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六)具專業證照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如在職、離職或勞保證明等),無則免附。 (七)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未檢附或未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基準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不予錄取。 二、甄選方式: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依本府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三、聯絡方式:第三局第三科袁小姐,聯絡電話:(02)2320-6332。簡章及報名表可至總統府網頁(https://www.president.gov.tw)下載或請洽承辦人索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3/12/01 ~ 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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