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

駕駛

公告日期
114/09/01
有效期間
114/09/01 ~ 114/09/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8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須具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二)領有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且最近3年內無責任肇事紀錄者(如具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諳汽車修護能力者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身心健康、品性端正、無酒駕等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一)公務車輛駕駛。 (二)公務車輛保養與維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第三局第三科袁小姐,聯絡電話:(02)2320-6332。簡章及報名表可至總統府網頁(https://www.president.gov.tw)下載或請洽承辦人索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4/07/01 ~ 1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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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114/04/01 ~ 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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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114/01/01 ~ 11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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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1 ~ 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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