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福興鄉公所

清潔隊員

公告日期
115/05/18
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清潔隊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國民小學(含) 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2.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年齡及性別不拘,身體健康,能勝任清潔隊員工作,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體能好、具備環保知識及基本法律常識。 加分:擁有相關機具證照(職業大貨車駕照、鏟裝機執照等)為佳。
工作項目
環境清潔、垃圾清運、資源回收分類、家戶排水溝清淤、環境消毒、環境綠美化事項及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凡具前述資格條件,請自115年5月18日至115年5月25日止前,將上述證件,以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報名送交本所行政課。 二、報名地址:彰化縣福興鄉公所行政課(機關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49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清潔隊員職務。 三、報名應繳表件: 1.報名表一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最近半年內二寸半身脫帽照片1張。 四、徵選地點:福興鄉公所。 五、錄取及進用: 1.由本所組成甄選委員會公開評選,擇優簽請鄉長核定錄取名單。 2.錄取人員接到通知後於報到日內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3.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其他: 1.報名文件及相關資料請用影本,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個人資料如需寄回請註明並加附回郵信封,如否恕不退件。 2.錄取通知:評選後以電話通知錄取者至本所報到,未錄取者不另通知,有關結果將另行公告於本所網站。 3.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4)770703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清潔隊員
114/10/09 ~ 1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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