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福興鄉公所
彰化縣福興鄉公所清潔隊員
公告日期
114/10/09
有效期間
114/10/09 ~ 114/10/1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清潔隊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國民小學(含) 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2.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年齡及性別不拘,身體健康,能勝任清潔隊員工作,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體能好、具備環保知識及基本法律常識。
加分:擁有相關機具證照(職業大貨車駕照、鏟裝機執照等)為佳。
工作項目
環境清潔、垃圾清運、資源回收分類、家戶排水溝清淤、環境消毒、環境綠美化事項及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凡具前述資格條件,請自114年10月9日至114年10月16日止前,將上述證件,以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報名送交本所行政課。
2.報名地址:彰化縣福興鄉公所行政課(機關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49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清潔隊員職務。
3.報名應繳表件:
(1) 報名表一份。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 最近半年內二寸半身脫帽照片1張。
4.徵選地點:彰化縣福興鄉公所。
5.錄取及進用:
(1)由本所組成甄選委員會公開評選,擇優簽請鄉長核定錄取名單。
(2)錄取人員接到通知後於報到日內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3)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6.其他:
(1)報名文件及相關資料請用影本,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個人資料如需寄回請註明並加附回郵信封,如否恕不退件。
(2)錄取通知:評選後以電話通知錄取者至本所報到,未錄取者不另通知,有關結果將另行公告於本所網站。
7.聯絡方式:聯絡電話(04)7707030 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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