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19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6/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經歷要求: 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或同等學力。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其他: 1.具溝通協調、文書處理(word、excel等)、資料統計能力。 2.須能配合業務調整。 3.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應徵。
工作項目
(一)學院及第二辦公室之教室、會議室、模擬法庭及貴賓室之設備管理與維護。 (二)協助各組室行政事務(如發表會及會議之大型活動事前準備及事後整理、文書處理作業及資料整理、圖書室書籍登打管理及歸位等)。 (三)協助採購庶務、禮品及財產盤點。 (四)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並貼妥最近6個月2吋半身彩色相片。 2.自傳:含簽名或蓋章。 3.最高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4.國民身分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5.面試:以中文進行三分鐘之自我介紹。 6.意者請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以及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5年O月O日前郵寄或親送(以郵戳或本學院收文章為憑,逾期不受理)「106034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81號」(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人事機構收)。 註: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格式列印及依序用長尾夾夾妥,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符合者,將由本學院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學院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公告本學院網站(https://www.tpi.moj.gov.tw)。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6個月一聘。 5.薪資:月薪新臺幣32,500元。 6.如有疑問,請洽(02)2732-8552薄主任(人事機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人員
114/08/13 ~ 1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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