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約僱四等)
公告日期
115/05/20
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5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或具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繳交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規定之情事者。
(五)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六)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並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七)具有溝通表達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並具備操作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等應用能力。
(八)具備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與危機管理。
2.學生發展與自我實現之促進。
3.公民教育之實踐與學習。
4.學務工作之創新與專業化。
5.制服購買、學生偶發意外、校安通報等事宜。
6.協助衛生環境檢核相關業務。
7.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即日起至115年5月25日(星期一)止以掛號方式,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寄達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收(325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聯絡電話(03)4792829#120或121。
(二)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
(三)收到報名資料後,本校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通知甄試。
(四) 參加甄試名單於115年5月26日(星期二)前以電話通知本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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