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隊員

公告日期
115/05/21
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7
職務列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職系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正取
4
候補
4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現職為消防隊員職務以上者。 (二)具有警察人員消防類科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救災救護工作。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 (二)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2吋彩色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2.再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3.請依序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以上請掃描成A4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無則免附)。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 4.本次甄選正取4名,並擇合適候補4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三)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37-558119#1932游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隊員
114/10/30 ~ 1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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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
114/09/23 ~ 1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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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
114/09/15 ~ 1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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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
113/11/21 ~ 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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